中国传统社会(旧社会)就是这样。所有的人都在为别人做人,结果所有的人都没有人权,就连“位极人臣”者甚至皇帝本人都无法例外。当然,不是说每个人在实际上都活得“猪狗不如”,而是说每个人都无法保证自己不会沦为猪狗。
因此每个人都活得战战兢兢。皇帝害怕失去宝座,臣子害怕失去恩宠,显贵害怕失去权势,因为一旦失去,他们的境遇未必会比平民百姓好多少。
平民百姓当然更是贱若草芥命如缕蚁。他们被称作“草民”,也就是可以随便践踏、蹂躏、踩上一脚的意思。“青天大老爷”一声令下,就可以扒了他的裤子打屁股。如果胆敢抗争、申辩、讲道理,一个耳光就会扇了过来。人权?什么人权?没听说过。
没有一种制度来保证我们做人的权利,也没有一种制度能对我们的人权负责。因为我们自己都不对自己负责,谁又能对我们负责?由于长期不负责任,久而久之,我们就养成了一种习惯:一旦有事,便推诿于他人,比如说是别人要我们gān的,或者是轻信了别人的谣言蛊惑,上当受骗等等。这几乎是中国人在检讨自己时最常规的方式之一,可谓无论贵贱贤愚鲜有例外。某大学便发生过这样的事:某教授主编了一本论文集,分稿费时自己先拿走一半。众人不服,告到系里,该教授竟然辩称:“不是我,是我老婆分的。"的确,中国人在检讨自己时,“从来不是彻底反省自己的整个所作所为并为之承担责任,而总是把罪过推给外来的偶然gān扰;如果说个人有什么责任的话,也只是由于‘不谨慎’,让外来的尘垢蒙蔽了纯洁的本心而已。
”(邓晓芒《灵之舞》)这是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忏悔的。
前面说过,忏悔有三个前提:有罪,自知有罪,通过自我反省而自知有罪。这三条我们都很缺乏,尤缺第二条)所以,即便“最具忏悔意识”者,如巴金,得出的结论也只是自己不该“违心地”gān了不该gān的事情,或没有及时地“下决心”
不说假话,却无法意识到“我们该忏悔的并不是说了假话,而是真诚地说了假话”
(邓晓芒《灵之舞》)。而且所谓“违心”,说到底也仍旧是别人的不是,自己顶多只有一半责任(决心不够)。当然,巴金老人能把话说到“我们自己吃那一套”
这个份上,已经非常非常了不起了。
但这仍然不够。如果把事情归结为“违心”,那就仍然是把自己视为个无意识的工具,一个可以任意使唤的“齿轮”或“螺丝钉”。责任仍然是别人的,或历史的,没自己什么事。然而真正的忏悔却是要把自己的罪行视为自己自由意志的结果。不是别人要我做和这样做的,而是我自己要做和这样做的。这才需要忏悔,也才能够忏悔。不过,在中国要做到这一点,很难。
原因就在于我们不是为自己做人,而是为别人做人,而且是专门做给别人看的。唯其如此,忏悔才变成了标榜,假话才说得真诚。因为无论我们怎样做,怎样表演,都是为了别人“看”。要看谦虚,就表演谦虚;要看检讨,就表演检讨;要看自轻自贱,就表演自轻自贱。总之,要看什么,就表演什么。如果自我批评吃不开了,就改成自我表扬。反正不管怎样,目的都只有一个,即他人的好评。
所以,真诚总是必要的。真诚,说明“态度好”,“有悔改之心”,则先前的过错便可以既往不咎,天大的罪行也就有了可以减免的理由。相反,如果不真诚,被人看穿,或视为“弄虚作假”、“装模作样”,则说明“态度恶劣”、“死不改悔”,不但不能宽恕,反而要罪加一等。至于所说是否真实,则没有人管。
在这种文化环境中,真正的“罪”只有一种,那就是“被逮住”;对他人最大的伤害也只有一种,那就是“揭短”(陈宣良《死与道德》)。这时,被逮住或被揭发的,也就只好“违心地”去做检讨。如果能够不“违心”,那么,按照他的“本意”、是决不愿意做什么“检讨”,在大庭广众之中出丑卖乖的。可见,违心不违心,并不是最重要的事。
所以中国人也没有忏悔,只有后悔。
后悔什么?后悔“不小心”或者“悔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
结果,也就只有“教训”,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反省”。所谓教训,也就是下回注意一点,不要“被人看见”,或“露了马脚”。最多,也就是再加上不要听信谗言、意气用事,或者被人利用当了枪使等等。反省?反省什么?!我又没有错!
这也是我对某些人的“忏悔”不抱太大指望的原因之一。说到底,忏悔只是为了我们自己做人,为了我们自己能够心安理得地活在这个世上。如果你自己不想做人,或自以为问心无愧,我们也拿你没有办法。
但不知为什么,我忽然想起了阿
Q。
十二阿
Q的故事
阿
Q和祥林嫂是两个极端。
祥林嫂死得很悲惨,阿
Q活得很窝囊。
说阿
Q活得很窝囊,不是说他没有金钱、地位,一辈子给人当牛做马,还要受人欺负等等。阿
Q是受人欺负,但他也欺负别人,比如欺负小
D,这就算扯平
了。某些一贯欺负他的人,比如王胡,阿
Q还找机会报了仇。他曾扬起右手照着
王胡的后颈窝“直劈下去”,且让那家伙“瘟头瘟脑的许多日”,这就不但要算扯平,简直还有赚头。何况阿
Q还欺负过小尼姑,而且在欺负之后还有人喝采,无异于人赚了一把。阿
Q并没有吃亏。
阿
Q的生存环境也不比祥林嫂差。他是没有多少钱,也没有什么地位,但也不是一点都没有。至少曾经有过,满把银的铜的,很让人看了眼红。他又见过世面,知道城里人管长凳叫条凳,煎鱼用葱丝,连小乌guī子都能把麻将叉得jīng熟,让听的人都因此而“掇然”(羞愧而脸红),这就很是风光,也很是体面。及至后来做了“准革命党”,面子就更大,连赵太爷也怯怯地叫他“老Q”。虽然这些终
究是过眼烟云,但如以“不求天长地久,只要曾经拥有”论,阿Q并不能算贫,
也不能算乏。
要说缺点什么,也就是缺女人。但他毕竟在小尼姑的脸上摸过了,也曾在戏台底下拧过一个女人的大腿(虽然隔着一层裤),还向吴妈求过一次爱(虽然并未成功)。倘不以成败论英雄,也要算恋爱过了。“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阿
Q活得够本。
何况阿
Q并不曾像祥林嫂那样,被视为“不祥之物”和“不洁之人”,“只值得烦厌和唾弃”,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相反,未庄的人还很喜欢他。忙人喜欢他,因为他“真能做”;闲人喜欢他,因为可以撩他玩。不管为了什么,喜欢总归是事实。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