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南京下了一场大雪,也是那年的第一场雪。下雪那晚,主任给我打电话,让我第二天做一条片子。挂掉电话后,我觉得机会来了,要改变一下领导对我的成见。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出去拍片了。我拍了很多阁楼上积满了雪的小窗户、静静的雪花在空中缓缓飘落的空镜头。整条片子有十分钟,没有一句解说词,只有画面、现场声和音乐,再加上简短的字幕,但是整个城市在这场大雪之后的变化和现状,都体现出来了。我用字幕jiāo代:几点几分某菜市场,然后完全用画面和同期声记录买菜的人、当天蔬菜的供应和菜价的情况。接着字幕再jiāo代:几点几分某学校,学生正常到校。之后字幕又jiāo代:几点几分某敬老院,老人们在房间里围着温暖的火炉,等等。
那片子在现在看来没什么,但在十几年前还是挺让人耳目一新的。我的领导看了之后很喜欢,也有点儿惊讶,后来把这条片子送去评奖。不过,毕竟不是什么重大题材,没有太大的新闻价值,没评上。对这样的结果,主任平时经常骂我的劲头又出来了:“他们懂个屁。”
第十四章 迟到一年的公正
一九九六年,江苏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企业状告消费者协会及工商局的案子—三得利啤酒起诉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扬州市工商局。本来消协是为老百姓维权的,结果三得利啤酒把它和工商局都告了。这本身就很有新闻价值。对于这起诉讼,江苏省工商局很重视,他们请我们台派人到扬州报道庭审。自然,他们也希望媒体能站在工商局方面说话。
按照主任的意思,我只要去拍庭审,报一条消息就行了,但去了之后我发现事情比想象的严重。原来,连云港三得利公司的啤酒品牌叫王子啤酒,在扬州地区,特别是兴化、高邮一带卖得很好。当地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扬州的啤酒企业一直想把王子啤酒挤出扬州市场,就找当地消协搞了一个“啤酒口感评比”。结果,扬州地产的啤酒分获一、二、三名,排名最末的则是蓝带啤酒和王子啤酒。随后,扬州当地的媒体配合这一结果进行了报道,有一篇报道中还特意提了这样一句:王子啤酒名落孙山。
这个报道一出来,王子啤酒在扬州的销量大幅下降。三得利公司被激怒了,把评选活动主办单位之一的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扬州市工商局给告了。在法庭上,双方律师都很厉害,法庭辩论长达三小时。一般来说,这种案子庭外调解的可能性很大,不太会当庭宣判。结果出乎意料,扬州中院当庭宣判三得利公司败诉。
宣判完了我本来就该回去了,但凭直觉,我认为判决可能有问题—虽然我是第一次接触类似的法庭诉讼。我马上给主任打电话,把事情的经过及我的判断说完之后,希望他再给我三四天时间,到连云港、高邮和兴化三个地方调查一下。主任回我“有把握你就去”。
带着一个老摄像,我首先去了兴化。兴化是这次口感评比后王子啤酒销量下降最大的地方,当地的经销商向连云港总部报告之后,三得利方面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也才有了之后的诉讼。在兴化,我了解到了很多第一手情况。之后我又去了高邮。在高邮我调查了当地销量排名第一的国王啤酒。我很好奇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很多当地人都给了我一个统一而有趣的说法:因为当时连云港的王子啤酒卖得最好,当地啤酒要打垮它,所以叫国王啤酒。
随后,我采访了很多经销商和市民,了解到当地经销商只要进国王啤酒就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而经销王子啤酒则有政策限制。比如国王啤酒可以退瓶,两毛一个,王子啤酒不能退瓶。别看这小小两毛钱,对于老百姓来说却是很实在的,一个夏天喝下来,也不少啊。这显然属于地方保护了。这么一来,当地就没有人肯经销王子啤酒了,也没有人喝王子啤酒了。
采访过程中,我没有通知当地政府,没想到我们在高邮街头转了不到半天就接到了通知,高邮市市委宣传部部长已经坐在我们住的宾馆里等我了,要和我谈谈,而且还知道了我的名字。躲是躲不掉了。见面之后,宣传部的领导对我说:“小孟啊,政府要扶植地方企业嘛,你们的报道要客观啊!”我说:“一定客观,一定客观,错不了。”
离开高邮,我又去了连云港。到了连云港我才知道,王子啤酒厂是一家大型合资企业,是当时江苏唯一一个进入欧洲市场的免检啤酒品牌。和它相比,之前我在国王啤酒厂,还看见老鼠在车间里跑。后来我查阅了很多政策和法律文件,了解到一个重要背景,就在扬州搞啤酒口感评比活动的一年前,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过文件,禁止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一切评优、评奖、评比、评选活动。这些评选活动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滋生的土壤,也是最重要的手段。扬州搞的这次评比及报道显然违反了中央文件的要求。
采访中,扬州方面也做了一些辩解,说那只是口感评比。我反问他们:“口感评比是不是评比?”实际上,酒类的评选依赖三大类指标—微生物指标、生理生化指标和口感指标。前两大类指标要通过仪器来测试,只有口感指标依赖人的主观判断,但做口感判断的必须是有资质的品酒师。而扬州搞的那个口感评比,却是他们自己张罗来的群众评出来的。三得利公司能不告吗?扬州中院判决一出来,三得利公司立刻上诉至江苏省高院。
在做了充分调查,掌握了一大堆证据后,我做了一条时长为四十分钟的新闻调查。领导看完后犯难了,按照宣传纪律,已经判决的案件,没有改判之前,媒体不能再作报道。为此我又找了时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刘克希,他看完片子后,除了支持我的观点,还从法律角度保证了片子没有问题,并愿意以自己的职务身份接受我的采访。两天后,为了争取片子能播出,我请刘主任专门找到当时我们的分管副台长,确认我的报道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台长客客气气地接待完刘副主任之后,回头丢给我一句话:“高院判决没有出来之前,片子不能播。”当时我年轻气盛,脑袋一热,向台长保证:“我拿饭碗为这条片子担保,如果高院没有改判,我走人!”台长安抚我说:“你把片子先存着,等高院判决出来,如果跟你判断的一样就播,跟你说的不一样,你也不必走人。”还有就是“你还年轻啊”之类语重心长的话。
当时我很沮丧,但又没有办法,这条新闻调查一压就是整整一年。一九九七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时间很晚了,我突然接到三得利公司董事长徐寿可的电话,他激动地跟我说:“今天下午江苏省高院驳回了扬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我们胜诉了!”第二天一早我找到台长,报告了这个结果。台长笑了:“你小子行啊,那条片子今晚播吧。”为确保无误,我又把片子调出来认真地看了一遍,四十分钟的片子,我认为没有一个镜头和解说词需要改。最后我只在片子前头加了一屏字幕:这是一条迟到了一年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