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政大悦,心想:周青臣这人没别的缺点,就是喜欢实话实说。
嬴政这一高兴,群臣自然加倍欢乐。偏在这时有人不知好歹,站起身来,厉声斥责周青臣道:“周青臣,你面谀陛下,究竟是何居心?”
群臣大惊失色,循声望去,乃博士齐人淳于越是也。
周青臣大为窘迫,一时竟不知如何应答。嬴政闻言,脸色也难看起来,沉声问道:“博士何出此言?”
淳于越知道,他方才的话也把嬴政得罪在内,他却并不惧怕,高声说道:“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还望陛下明断。”说完,意犹未尽地补上一句,“我这人没别的缺点,就是喜欢实话实说。”
经过淳于越这一番激烈言辞,咸阳宫内的酒香飘飘变成了硝烟弥漫。嬴政沉吟片刻,目视李斯,道:“博士所言,丞相计议之。”
李斯本欲当场反驳淳于越,但嬴政既然命他计议,他便也不好立即表态。回到府中,李斯犹然愤愤不平,恨不能像后世刘邦一般,解淳于越之冠,溲溺其中。竖儒!何足以与论国之大道!
愤怒过后,李斯冷静下来,开始认真考虑应对。
废封建、立郡县是李斯在政治上的得意之作,意在立法百代,流芳千古。如今,淳于越高唱反调,力主效法殷周,重树封建,全面推翻李斯当年的决策。淳于越意在何为?
淳于越之欲封建诸侯,和当年王绾之欲封建诸侯,事同而心异。王绾倡封建,是为了镇守新得的六国土地,以维护帝国的稳定统一,是基于现实的功利。淳于越倡封建,则是在借古代以说事,拿先王来压人。
圣人见微而知萌,见端而知末。李斯之所以能在秦国数十年屹立不倒,正得益于他非凡的dòng察力。淳于越的“险恶”用心,又岂能瞒过目光如炬的李斯。
对于淳于越的突然发难,李斯的第一反应是——功臣集团和降臣集团间的矛盾终于爆发。然而,再深入一想,李斯却眉头紧皱——淳于越他竟是要托古改制!
李斯冷笑起来:淳于越,你们这些儒生成天都在祖述尧舜,宪章汤武。今日何日兮,尔等犹食古不化,搬出殷周先例来,言之凿凿,以为道理大过天,岂不可笑!
远如尧舜,孔子、墨子俱道,而言辞大异,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能复生,谁可定两家之真伪?近如殷周之治,无人亲见,加以史册乏征,诸君又何以知之?特想当然以欺世盗利耳!
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不能必而据之者,诬也。尔等假托圣人之言,臆想先世之治,挟古以自重,贵古而贱今,其意不问可知:借复古之名,行改今之实。
姑且不论先古非尔等所能知,就算先古真如尔等之所言,那又如何?古人何足贵,前代何足法?今日之帝国,乃三皇五帝不曾有;今日之天下,乃千古未有之变局。嬴政和我李斯,开辟出个新天地,锻造出个新宇宙。即便尧舜复活,也当在嬴政面前俯首;即便周公再世,也当在我李斯面前低头。
孟子主张法先王,荀师主张法后王。俱往矣,今日之世,只可法今王,法皇帝嬴政,法我李斯。
公等碌碌,见识短浅,不足以谋大事。帝国之舰,一往无前,直至万世。尔等要么顺从,要么走开!
当年帝国废封建,立郡县,乃是李斯一手操办。如今淳于越旧事重提,公然反对李斯的既定策略,要求重树封建。照理这事不该jiāo由李斯计议,李斯应该避嫌才是。然而嬴政仍然选择将此事jiāo到李斯手里,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嬴政的态度:他仍然站在李斯这一边。
于是,李斯发起了他标志性的qiáng硬反击。他没有就事论事,而是站得更高,走得更远。
第十六章 焚书坑儒辩
【1.焚书令】
针对淳于越封建诸侯的提议,李斯上书嬴政作答。
书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于越所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哉?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至于如何禁止,书中再道: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①。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者,以吏为师。”
『①城旦,一种筑城四年的劳役。』
书上嬴政,嬴政批道:可。意思就是,我看行。
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秦火焚书了。对于此举,后世多持恶评。然而,在附和过往那些骂声之前,我们有必要详细了解有关焚书的种种细节和实际后果。夸人要夸到痒处,骂人则要骂到痛处。知己知彼,方能百骂不殆。倘一闻焚书二字,也不深究,便即拍案而起,破口大骂,作激愤声讨状,窃以为不免“操”之过急。
首先,从李斯的视角看去,焚书有它的逻辑必然性。在李斯的上书中,对淳于越请求分封之事,只用了“三代之事,何足法哉”八个字,便已驳斥一尽。随即,将淳于越之流定性为“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像淳于越这样的人,所在多有:“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人之所学,则是源于书本,因此,禁书乃至焚书便是斩草除根的应有之义了。
古人竹简刀笔,著书匪易。不比今日,每年都有数十万种著作出版面世,借用叔本华的话来说,还都是些“内容丰富、见解独到,而且全是少不得”的著作。这也就决定了,帝国焚书的品种不可能太多,大致为:
一、史官非《秦记》者,即六国之《史记》,以其多讥讽于秦。
二、《诗》、《书》百家语。尤其《诗》、《书》乃是淳于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仓库,烧之等于缴械,看尔等还怎么援引去。
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2.焚书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