忐忑的中国人_梁晓声【完结】(48)

2019-03-10  作者|标签:梁晓声

  律师彬彬有礼地问:“两个星期前,您乘出租车时,开车门撞了一位骑自行车的女同志……”

  教授回答:“是发生过那么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但……”

  律师打断他的话:“您先别急着辩解,请允许我把我的来意讲完。”

  教授心里对他用“辩解”一词十分反感,出于主人应有的礼貌,隐忍着听他先说。

  “现在,那位女同志是我的当事人了。她因腰肌扭伤,目前仍不能上班,仍需休假半个月,也就是十五天。喏,这是医院开的病假单。她的工作是临时聘用性质,因意外假不发工资,所以,工资要由您补偿。喏,这是她所在的公司出具的,证明她每月两千五百元工资的证明。半个月十五天,您应补偿她一千二百四十五元。如果您明智地承担责任,那么我今天就替她把钱带回去。否则呢,您不久将作为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

  “讹诈!勒索……”

  教授叫喊了起来,脸腮抽搐,浑身发抖。

  “您别激动,别激动。您刚才不是已经默认了,是发生过那么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吗……”

  “你刚才打断了我的话!不是我开车门撞了她,是她撞在开着的车门上……”

  “难道会是这样吗?”

  “不是难道,而是当然!当然会是这样!”

  “会是,就意味着不一定当然。”

  “你……你给我出去……”

  “那么,您是准备接受传票喽?”

  “滚……滚……”

  教授气得脸都发青了。

  几天后,教授接到了传票。他常听人讲,谁想告谁,从法院立案到发出传票,时间往往挺长的。他万万没料到,法庭传自己的传票,到得如此之神速。他曾想到过要与些朋友们商议商议对策,但又实在不愿惹得别人为了自己的事也和自己一样大动肝火,便没跟任何一个人说。他也曾想到过应该请一位律师,但考虑来考虑去,估计到请律师准要花一笔比“赔偿”还多的钱,而且得抽出一定的时间和律师泡在一起,此念他打消了。堂堂教授,自己占着理,还怕上法庭吗?还需请律师在法庭上代言吗?最后这么一想,他胸中升起了一种类乎“孤胆英雄”的气概……

  然而,一审的结果是,教授当庭大败。

  法庭允许那女人因“身体不便”不到庭。

  司机作为唯一“目击证人”出庭了。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比给教授的印象还老诚。他的证言却对教授极为不利。真是既老诚又卑鄙。

  他说——不是那女人撞在开着的车门上,而是教授一开车门将骑自行车从旁经过的那女人撞倒了。

  法官问:“你能对你的证言负法律责任吗?”

  司机平静地回答:“能。我不是法盲。我懂法。”

  教授当庭冲他大叫:“可耻!撒谎!你做伪证……”

  司机耸耸肩,眯起眼睛望着教授说:“我并没撒谎,所以我不感到可耻。我和那位女同志非亲非故,和你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做伪证呢?”

  他说得那么的襟怀坦白,他的表情那么的诚实可信。相比于教授冲他的大叫,他的平静尤其显得比教授有修养,难能可贵而且简直可敬。

  “你……小人!小人……”

  教授指斥着他,脸涨得紫红紫红,嘴都由于咬牙切齿而扭歪了。

  司机清白且无辜地耸了一下肩,摇了一下头,苦笑着说:“不管您气成什么样儿,不管您多么恨我,我只能说我亲眼所见的真实情况。因为我明白,我的证言将产生法律效果。所以我不能按照您心里所希望的那样回答法庭的讯问。”

  教授求援地向法官们望去,而这是相当愚蠢的。这使他显得茫然不知所措,显得方寸大乱,仿佛一个孩子的谎言被当众戳穿,而智力却有限得很,不能巧嘴花舌现编出第二套似的。从法官们严肃的态度不偏不倚的脸上,教授发现了对于司机的诚实不动声色的赞赏。

  教授绝望了。

  事实上他也真的方寸大乱了。预先思考过的陈述条理、辩驳逻辑,以及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权益和义正辞严地谴责那个无赖女人的讹诈行为的话语,统统被一块无形的脏抹布从头脑中抹去了。他头脑中顿时一片空白,处于一种不可名状的懵懂之境。

  “被告,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吗?”

  法官的声音,似乎是从极遥远的某处地方传向他的。

  “我……我……看……”

  教授竖起了受伤的大拇指。它那紫黑的指甲已向上翻翘起来了,不久后肯定完整地脱落无疑。

  法官出于审案的认真,竟离开法台走到了他跟前,俯下头仔细看他的大拇指。

  法官同情地说:“伤得可真不轻啊!但这与本案有什么直接关系吗?”

  教授心中产生了转败为胜的希望。他说:“是那个女人的自行车脚蹬子卡的!我的手正搭在车门上,她的自行车冲过来了!可是我就不像她,并没因此和她纠缠不清,更没想到要告她索求什么赔偿……”

  法官说:“你也是有她那种权利的。你要反告,我们也是会受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教授大声说:“我当然要反告她!我当然也要索求赔偿!我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否则这世上没有公理可言了!”

  法官说:“老同志,别这么说。不能因为一件小事,就把社会看得太糟了。你要反告,有旁证吗?”

  教授朝司机一指:“他!他就是证人!当时见我攥着手指直吸冷气,他还骂那个女人可恶来着!”

  法官回到法台上以后,望着司机问:“那么,你为他做证吗?”

  司机说:“不,法官,我不能就此做证。因为当时并没有发生他说的那种情况。我更没骂过那个女人。不错,他是教授,是文明人,那我们出租汽车司机就一定都是一张口就骂人的人吗?而且还要替别人骂?至于他的手指究竟是在什么地方,怎么弄伤的,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

  司机不但显得清白、无辜、诚实,而且显得人格被侮rǔ与被损害了。

  这时,那女人的律师开口了。

  他激动地说:“法官,由于对方没有人证,希望法庭本着重事实、重证据的法律原则驳回被告的反告!”

  他将脸转向教授,接着说:“某些被告,在企图摆脱法律责任的错误心理的促使之下,往往以攻为守,倒打一耙,这早已是司空见惯的法律现象!本律师对此现象深恶痛绝!相信这样的被告是不会得逞的……”

  律师似乎还想多说几句激愤的话,但被法官制止了。

  法官说:“法庭提醒原告律师注意这样一点,此案只不过是一桩后果并不大的民事纠纷案。所以反告即使不成立,性质也没有您说的那么严重、那么恶劣。对于民事纠纷案,我们的原则一向是能调解就不放过调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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