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伊登_[美]杰克·伦敦【完结】(27)

2019-03-10  作者|标签:[美]杰克·伦敦

  ①塞伯勒斯狗:希腊、罗马神话中守卫地狱大门的有三个脑袋的狗。

  几个短篇小说也以类似的形式退了回来。他把它们读来读去,仍很喜欢。他真想不出为什么会退稿。直到有一天地在报上读到稿件总应当用打字机打好的,这才明白过来。当然啦,编辑们都很忙,没有功夫,也不育费事去读手稿。马丁租来一部打字机,花了一天功夫学会了打字,把每天写的东西用打字机打好。以前的稿件一退给他,他也立即打好送出,可他打好的稿件仍然给退了回来的时候他吃惊了,腮帮子似乎更有棱有角了,下巴似乎更咄咄bī人了。他又把手稿寄给了别的编辑。

  他开始想到自己未必是对自己的作品的好评判员,便让格特露听听。他向她朗诵了自己的小说。她的眼里闪着光,骄傲地望着他说:

  你还能写这样的东西,可真棒!

  好了,好了,他不耐烦地追问,可是那故事--你觉得怎么样?

  就是摔呗,她回答,就是棒,好听极了,听得我好激动。

  他看出她的心里其实并不清楚。她那善良的脸上露出了qiáng烈的困惑,便等她说下去。

  可是,马,过了好一会儿她才说,这故事到末了是怎么回事?那位说了那么多好听的话的年青人最后得到她了么?

  他向她解释了故事的结局(他原以为已巧妙而明显地作了jiāo代的),她却说:

  我想弄清楚的就是这个。你为什么不在故事里那么写呢、

  在他朗读了几个故事之后他明白了一点:她喜欢大团圆的结局。

  那故事捧得不得了,她在洗衣盆边直起身子疲劳地叹了一口气,用一只红通通冒着水汽的手抹掉了额上的汗,宣布,可这故事叫我难受,想哭。世界上的伤心事就是太多了。想想快活的事能叫我快活。如果那小伙子娶了她,而且--你不会生气吧,马?她胆怯地问,我是随便发表意见的。我看是因为我太累了。这毕竟是个了不起的故事,挑不出毛病的。你打算把它卖到哪儿去?

  那就是另一码子事了。他哈哈一笑。

  若要真实了,你能得多少钱?

  啊,一百块,还是最少的,按时价算。

  天呐!我真希望你能卖掉!

  这钱好赚,是吧?他又骄傲地补充道,是两天就写成的。五十块钱一天呢。

  他很想把自己的故事读给露丝听,却不敢。他决定等到发表了几篇之后再说,那时她就能明白他在忙些什么了。目前他还继续gān着。他的冒险jīng神过去从没有这样qiáng有力地促使他在心灵的领域做过这种惊人的探索。除了代数,他还买了物理和化学课本,做演算和求证。他对实验室实验采取相信书本的态度。他那qiáng大的想像力使他对于化学物质之间的反应比一般学生经过实验所了解的更深刻。他在艰苦的学问里继续漫游,因为获得了对事物本质的了解而高兴得不得了。以前他只把世界看作世界,现在他懂得了世界的构造,力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旧有事物的理解在他心里自然涌出。杠杆与支点的道理令他着迷,他的心回到了海上,在撬棍、滑车和复滑车中倘佯。他现在懂得了能让船只在没有道路的海上航行不致迷路的航海理论,揭开了风bào、雨和cháo汐的奥秘。季候风成因的理论使他担心自己那篇描写东北季候风的文章写得太早。至少他知道了自己现在能够写得更好。有一天下午他跟亚瑟去了一趟加州大学,在那里带着宗教的敬畏屏神静气地在许多实验室走了一圈,看了演示,听了一个物理学教授上课。

  但他并没有忽视写作。从他笔下流出了一连串短篇小说。他有时又拐弯写起较为平易的诗来--他在杂志纪见到的那种。他还一时头脑发热花了两个礼拜用素体诗写了个悲剧。那剧本校六七个杂志退了稿,叫他大吃了一惊。然后他发现了亨雷①,便按照《病院速写》的模式写了一系列海上诗歌嘟是些朴实的,有光有色,làng漫和冒险的诗。他把它们命名为《海上抒情诗》,认为那是他的最佳作品。一共三十首,他一个月就写成了,每天写完了额定分最(相当于一般成功作家一周的工作量)之后再写一首。他对这样的刻苦用功并不在平。那不算刻苦。他不过是寻找着表达的语言而已。在他那结结巴巴的嘴唇后面关闭了多少年的美与奇迹现在化作了一道狂野道劲的急流滔滔不绝地流泻着而且。

  ①亨雷(William Ernest Henley,1849--1903):资国作家。生于格罗斯脱,从小残废。曾任多个杂志的编辑。以剧本和诗歌善税。他的诗集《病院速写》(1903)写于爱丁堡某医院,最有名气。

  他不把《海上抒情诗》给任何人看,连编辑也不给。他已经信不过编辑。但他不肯叫人看的原因并不在信不过,而是因为他觉得那些诗太美,只能保留下来,等到很久以后的某个光辉时到跟露丝共同欣赏,那时他已敢于向她即读自己的作品了。他把这些诗珍藏起来就为的那个时刻。他反复地朗读它们,读得滚瓜烂熟。

  醒着的时候他分秒必争地生活着,睡着的时候他仍然生活着,他主观的心灵在五小时的暂停里骚乱着,把白天的思想和事件组合成为离奇荒谬的奇迹。实际上他从不曾休息过。身作稍差脑子稍不稳定的人早就崩溃了。他后半下午对露丝的拜访次数也在减少,因为六月快到了,那时她要取得学位,从大学毕业。文学学士--一想到她的学位她便似乎从他身边飞走了,其速度之快他根本赶不上。

  她只给他每周一个下午。他到得晚,常常留下来吃晚饭,听音乐。那便是他的喜庆日子,那屋里的气氛跟他所住的屋子形成的鲜明对比,还有跟她的亲近,使他每次离开时都更加下定了决心要往上爬。尽管他有满脑子的美,也迫切地想加以表现,他斗争的鸽的还是她。他首先是一个情人,而且永远是情人。他让别的一切拜阅于爱情足下。他的爱情探险要比他在思想世界的探险来得伟大,且并不因构成它的原子分子由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动而化合从而显得神奇;叫世界显得神奇的是它上面活着个露丝,她是他所见过的。梦想过的或猜测过的最惊人的事物,但她的辽远却永远压迫着他。她离他太远,他不知道怎么靠近她。在他自己阶级的姑娘、妇女面前他一向顺利;可他从没有爱过其中任何一个;而他却爱上了她,更为难的是,她还不光属于另一个阶级。他对她的爱使她高于一切阶级。她是个辽远的人,报辽远,他就无法像一个情人那样靠近她。不错,他越学知识和语法就离她越近,说着她那种语言;发现跟她相同的思想和爱好;但那并不能满足他作为情人的渴望。他那情人的想像把她神圣化了,太神圣化了,jīng神化了,不可能跟他有任何肉体的往来。把她推开,使她跟他似乎好不起来的正是他自己的爱情。是爱惜自己向他否定了他所要求的唯一的东西。

  于是有一天,两人之间的鸿沟突然暂时出现了桥梁。以后鸿沟虽仍存在,却在一天天变窄。那天两人在吃樱桃--味美粒大的黑樱桃,液汁黑得像深色的酒。后来,在她为他朗诵《公主》的时候他偶然注意到了她唇上有樱桃汁。就在那一刹那她的神圣感粉碎了。她也不过是血肉之躯,跟他和别人一样都要服从血肉之躯的法则。她的嘴唇也跟他的嘴唇一样是肉做的,樱桃既能污染他,也就能污染她。嘴唇如此,全身也如此。她是女人,全身都是女人,跟任何别的女人没有两样。这种突然闪过他心里的想法成了一种启示,叫他大吃了一惊。仿佛看见太阳飞出天外,受到膜拜的纯洁遭到站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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