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地明白了此事的意义,心房便怦怦地跳了起来,要求他跟这个女人谈情说爱。她并非是天外世界的jīng灵,而是一个嘴唇也能为樱桃汁染污的女人。他这想法的胆大狂妄使他战栗,但他的整个灵魂都在歌唱,而理智则在胜利的赞歌中肯定了他的正确。他内心的变化一定多少落到了她的眼里,因为她暂停了朗诵,抬头看了看他,微笑了。他的目光从他蓝色的眼睛落到她的唇上,唇上的污迹使他疯狂了,使他几乎像他逍遥自在的时期一样伸出双臂去拥抱她。她也似乎在向他歪过身子,等待着,他是用全部的意志力才遏制住了自己的。
你一个字也没听呢,她极起了嘴。
于是她为他那láng狈的样子感到开心,笑了起来。他看看她那坦率的目光,发现她丝毫也没觉察到他的想法,便感到惭愧了。他的思想实在是太出格。他认识的女人除了她之外谁都会猜到的,可她没猜到。差异正在这里。她就是与众不同。他为自己的粗野感到骇然,对她的纯净无邪肃然起敬。又隔着鸿沟注视着她。矫断了。
可这件事让他跟她靠得更近了。心里老记着。在他最沮丧的时刻便使劲反复地想着它。鸿沟变窄了。他跨过了一段比一个文学士学位,比一打文学士学位还大得多的距离。确实,她很纯洁,纯洁到他梦想不到的程度,但是樱桃也能弄脏她的嘴唇。她也像他一样,必须服从无法抗拒的宇宙法则。要吃饭才能活命,脚cháo了也着凉。但]和题还在于:她既然也会俄,会渴,知冷,知热,也就能爱--能爱上个什么人。而他,也是个人。他为什么就不能做那个人呢?那得靠我自己去奋斗,他常狂热地低语,我就要做那个人。我要让自己成为那个人。我要奋斗。
第十二章
有一天晚上,时间尚早,马丁正在绞尽脑汁写一首十四行诗。曳着荣光与迷雾的美与情思从他脑里涌现,写下的诗却把它扭曲得不成样子。这时电话来了。
是位小姐的声音,一位漂亮小姐的声音。希金波坦先生含讥带讽地叫他。
马丁来到屋角的电话机旁,一听见露丝的声音,一道暖流便流遍了他的全身。在他跟十四行诗奋斗的时候他忘掉了她的存在,可一听见她的声音,他对她的爱便像突然的一击震动了他的全身。多么美妙的声音!--娇嫩、甜蜜,有如遥远处依稀的音乐,或者,更不如说像银铃,绝美的音色,清亮得像水晶。有这样的嗓子的绝不仅是个女人,其中有天国的东西,来自另外的世界。他不禁心dàng神驰,几乎听不见对方的话语,尽管他仍控制住自己的面部表现,因为他知道希金波坦先生那双臭即一样的眼睛正盯着他。
露丝要说的话不多,不过是:诺尔曼那天晚上原要陪她去听讲演的,却因头痛去不了,她感到非常失望。她有票,若是他没有事,能否劳驾陪她去一趟?
能否陪她去!他竭力控制了嗓子里的激动。多么惊人的消息!他一向总在她屋里跟她见面,从没敢邀请她一起出过门,这时就在他站在电话机旁跟她说着话时,他便毫无道理地产生了一种qiáng烈的欲望:愿意为她赴汤蹈火。慷慨赴死的种种幻影在他那晕眩迷醉的头脑里一再形成、消失。他那么爱她,爱得那么死去活来,希望又那么渺茫。她要跟他(跟他,马丁·伊甸!)一起去听讲演了。在这个快乐得要发疯的时刻她对他是那么高不可攀,他似乎感到除了为她而死再没有别的事可做。死亡似乎成了他对她表白自己那伟大崇高的爱的唯一恰当的方式。那是一切挚爱者都会有的、出于至情的崇高的献身jīng神。它就在这里,在电话机旁,在他心里产生了,是一股烈焰与qiáng光的旋风。他感到为她而死便是死得其所,爱得尽情。他才二十一岁,以前从来没有恋爱过。
他挂上电话时手在发抖,从那令他激动的电话机旁走开时他快站不住了。他的双目泛出光彩,宛如天使,脸也变了,洗尽了入世的污浊,变得纯净圣洁。
到外面约会去?他的姐夫嘲笑道,你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弄不好会上局子的。
但是马丁此时无法从云霄落下。就连这话中隐含的f流意思也无法让他回到人世。他已超然于愤怒与伤害之外。他看到了一个伟大的幻影,自己已严然成了神灵。对于这个蛆虫样的入他只有深沉与肃穆的怜悯。他没去看他,目光虽从他身b掠过,却视而不见。他像在梦里一样走出屋子去穿衣服。直到他回到自己屋里打着领带时地才意识到有个声音在他耳里不愉快地纠缠。找了找那声音才发现那是伯纳德·希金波坦最后的一声哼哼。不知为什么刚才它就没有钻进他的脑子。
露丝家的门在他们身后关上,他跟她一起走下了台阶,他才发现自己非常慌乱。陪她去听演说并非是不含杂质的纯粹的幸福。他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他在街上见过她那个阶级的外出的女人接着男人的胳膊。可也见过并不接胳膊的。他弄不清楚是否是晚上出门才接胳膊,或是只有夫妻或亲属之间才如此。
他刚走到人行道上便想起了米妮。米妮一向是个考究的人,第二次跟他出门就把他狠狠训了一顿,因为他走在了靠里的一面。她告诉他规矩:男的跟女的同路男的要走靠外的一面。以后他们过街的时候米妮便总跟他的脚后跟,提醒地走靠外的一面。他不知道她那条规矩是从哪儿来的,是否是从上面拉来的,是否可靠。
两人来到人行道,他认为试试这条规矩也没什么妨害;便从露丝背后转到靠外一面他的位置上。这时另一个问题出现了。他是否应当向她伸出胳膊?他一辈子也没向谁伸出过胳膊。他认得的姑娘从不搂同伴的胳膊。开头几次两人并排分开走,然后便是互相搂着腰,到黑暗的地方脑袋便靠在伙伴肩头上。可这回却不同。她可不是那种姑娘。他得想出个办法。
他弯起了靠她那一边的胳膊--略微一弯,悄悄地试试,并未做出请她挽着的样子,只是随随便便,仿佛习惯于那样走路。于是奇迹发生了。他感到她的手挽住了他的胳膊。刚一接触,一阵美妙的苏府便传遍了他全身,甜甜蜜蜜地过了好一会儿沈仿佛离开了这坚实的世界带着她在空中飘飞。可是新的复杂局面又叫他回到了地上。他们要过街了。那就会把他转到了靠里的一面,而他是应该在外面的。他是否应当松下她的手转换方向?若是松了手,下回还需要再弯弯胳膊么?再下回怎么办?这里有点不对头的东西。他决心不要再东换西换出洋相了。可他对自己的结论又不放心。于是在他靠里走的时候便滔滔不绝津津有味地谈着话,仿佛谈得出了神,这样,万一做错了也可以用热情和粗心辩护。
横跨大马路的时候他又迎面碰上了新问题。在白炽的电灯光下他看到了丽齐·康诺利和她那爱格格发笑的朋友。他只犹豫了一下便迎了上去,脱帽招呼。他不能对自己人不忠,他脱帽招呼的可不光是丽齐·康诺利。她点点头,大胆地望着他。她的目光不像露丝那样温和妇雅,而是明亮、犀利地从他瞧到露丝,-一打量了她的面庞、服装和身分。他也意识到露丝也在打量她,那畏怯温驯像鸽子的目光转瞬即逝。就在那转瞬之间露丝已看到了一个工人阶级的姑娘,一身廉价的服饰,戴一顶那时所有的工人阶级的姑娘都戴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