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彼是莫得其偶,”“偶”就是相对。真正的道,离开了相对,绝对就是绝对,既不是空,也不是有;既不是是,也不是非;既不是恶,也不是善。一切的相对都离开了以后,那么,你可以得到一个道的什么东西呢?“谓之道枢。”你把握了道的中心的枢纽,但并不是说完全得道了。你认为得了中观了,那已经落偏了,用庄子的道理来讲,这不过是个“道枢”而已。“枢”者,一个轴心,如一块手表,绕一个中心点。得了这个“道枢”,有个好处,可以得其“环中”。“环中”是一个圈圈的中央,在圆的中心点可以四面八方活动。宇宙和生命都是无始无终,像一个圆圈一样,这个圆圈有个中心点,你要是把握到这个中心点,在出世入世之用,可以“以应无穷”。我们一看到无穷,一提到无量无边,一定在观念上尽量扩大,错了!你忘记了自己,边际就在这里,无穷,也无开始,不要忘记了这个起点,即无始无终。所以庄子的文章很妙的,得了“道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我们晓得,学佛的很多法师,学佛的标记,拿个念珠,108颗或者200颗,道教则是拿着相互套着的连环在手里玩来玩去,这个东西就是“环中”。过去在大陆,看到很多道士手上带着相互套着的两个圈的风藤,这种天然的植物,当时怎么长拢来的?还是雕刻的?搞不清楚。道教喜欢戴这种东西,在《封神榜》里叫做乾坤圈,乾坤圈就是“环中”的作用。人体也是这么两个“环中”,上半身一圈,下半身一圈。所以有些人传道,道在哪里?给你一点,这里,在其“环中”,密宗也用在这种地方。有没有道理?有他的道理。我认为这无所谓秘密,这都是小孩子玩的,没有什么了不起。在道家、密宗认为秘密得不得了。我素来喜欢公开,这不是道,充其量是用这么一个方法使你能向这一方面转而已,不是真正的道就在这里。但是,庄子虽然这么讲,是要我们做到心物相忘,使它归到中枢。人能够真正修养到心物相忘,外境与自我都相忘,可以归到“环中”的境界。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讲到学术规念,也等于人生的观念,包括政治哲学、社会哲学、经济哲学,一切的观念,我们中国人的老话,那是最高的哲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理说不到底。”庄子说的“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非都是“无穷”,“故曰:莫若以明。”最后是明道,明道以后,是非皆明。因此,古人有两句诗“自从三宿空桑后,不见人间有是非。”什么叫三宿?佛家的戒律,“头陀不三宿空桑”,一个出家修头陀行的人,也就是苦行僧,不居庙子,在一棵树下过夜、打坐不能超过三天,这是戒律规定;到第四天非离开不可。因为在那个地方住久了,就会与那里发生感情,就会留恋了。《太公素书》(就是圯上老人送给张良作军师的那本兵书)中说“绝嗜禁欲,所以除累也”。人要能割舍了嗜好,抛弃了欲望,才能除累,才不会受感情的拖累。人感情的牵挂比什么都厉害,不但封家乡土地有感情,对个周圉的一切,久而久之,也都会产生感情、产生留恋。所以很多修道的人,不能有所成就,就是这个原因。所以古人的诗:“自从三宿空桑后,不见人间有是非”,与庄于的观念相同,绝对做到离尘弃欲,离开切麈,抛弃了一切欲望,使生命没有多的拖累,就要明这个道。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为也。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因有所可。无物不然,无机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予,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
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惠子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而其于又以文之綸终,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諸庸,此之谓以明。
引喻失义
下面就是庄子的名言,是历代学者辩论很多的地方。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几千年来,这一段文章在中国的哲学思想、文学思想上的份量都很重。文字看来很啰嗦,“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翻来复去。假认同学们是学文学的,你看能不能简化呢?很可以简化,用不着这么啰嗦,可庄子的文章笔法就是这样,我们经常引用。例如宋代欧阳修奉命修《唐史》的时候,有一天,他和那些助理的翰林学士们,出外散步,看到一匹马在狂奔、踩死路上一条狗,欧阳修想试试他们写史稿件文章的手法,于是请大家以眼前的事,写出一个提要大标题。有一个说:“有犬卧于通衢,逸也蹄而杀之。”有一个说:“马逸于街衢,卧犬遭之而斃。” 欧阳修说,照这样作文写一部历史,恐怕要写一万本书也写不完。他们就问欧阳修,那么你准备怎么写?欧阳修说:“逸马杀犬于道”六个字就清楚了。所以,往往几百年的历史写来,桌子上一堆,就是那么一小本。如果我们几千年的历史,照现在白话文一写,那实在不得了!但是照《庄子》的文章写也不得了,以指喻指,非指……讲了半天,是马指你,还是你指马,搞不清楚。
对于“以指喻指之非指”这一句,我看了很多的文章,而且现在的书也在讨论,认为这个指呀,不是指头的指,这个指啊,就是中指的指,引经据典,写论文,就这个办法,苏格拉底怎么说的,孔子怎么说的,反正看到一点半点指头,就把它抄上去,然后下面注明我看了一些什么书作引证,学问很渊博,实际上看了半天,你的意思呢?我没有意思,因为这些书我都看过了,所以结论留给谁做呢?留给别人去做吧。现在很多文章,只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