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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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信任和人的尊严
周国平
在今日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国人普遍为诚信的缺乏而感到苦恼。商界中的人对此似 乎尤有切肤之痛,前不久央视一个节目组向百名企业家发卷调查,征询对"当今最缺失的是 什么"问题的看法,答案就集中在诚信和信任上面。其实,消费者是这一弊端的最大和最终 受害者,只因处于弱势,他们的委屈常常无处诉说罢了。
如此看来,诚信的缺失--以及随之而来的信任的缺失--已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就提出 了一个问题:我们是否曾经拥有诚信,如果曾经拥有,又是在什么时候缺失掉的?
翻阅一下严复的文章,我们便可以知道,至少在一百年前我们还并不拥有,当时他已经在为 中国人的"流于巧伪"而大感苦恼了。所谓巧伪,就是在互相打jiāo道时斗心眼,玩伎俩,占 便宜。凡约定的事情,只要违背了能够获利,就会有人盘算让别人去遵守,自己偷偷违背, 独获其利,而别人往往也如此盘算,结果无人遵守约定。他举例说:书生决定罢考,"已而 有贱丈夫焉,默计他人皆不应试,而我一人独往,则利归我矣,乃不期然而俱应试如故"; 商人决定统一行动,"乃又有贱丈夫焉,默计他人如彼,而我yīn如此,则利归我矣,乃不期 然而行之不齐如故"。(《论中国之阻力与离心力》)对撒谎的态度也是一例:"今者五洲之 宗教国俗,皆以诳语为人伦大诟,被其称者,终身耻之。"惟独我们反而"以诳为能,以信 为拙",把蒙骗成功视为有能力,把诚实视为无能。(《法意》按语)
今天读到这些描述,我们仍不免汗颜,会觉得严复仿佛是针对现在写的一样。一百年前的中 国与今天还有一个相似之处,便是国门开放,西方的制度和思想开始大规模进来。那么,诚 信的缺失是否由此导致的呢?严复不这么看,他认为,洋务运动引入的总署、船政、招商局 、制造局、海军、矿务、学堂、铁道等等都是西洋的"至美之制",但一进到中国就"迁地 弗良,若存若亡,辄有淮橘为枳之叹"。比如说公司,在西洋是发挥了巨大效能的经济组织 形式,可是在中国即使二人办一个公司也要相互欺骗。(《原qiáng》)所以,原因还得从我们自 己身上寻找。现在有些人把诚信的缺失归咎于市场经济,这种认识水平比起严复来不知倒退 了多少。
其实,诚信的缺乏正表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尚不够成熟,其规则和秩序未能健全建立并得到维 护。而之所以如此,近因甚多也甚复杂,远因一定可以追溯到文化传统和国民素质。西方人 文传统中有一个重要观念,便是人的尊严,其经典表达就是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按照 这个观念,每个人都是一个有尊严的jīng神性存在,不可被当作手段使用。一个人怀有这种做 人的尊严感,与人打jiāo道时就会有一种自尊的态度,仿佛如此说:这是我的真实想法,我愿 意对它负责。这就是诚实和守信用。他也会这样去尊重他人,仿佛如此说:我要知道你的真 实想法,并相信你会对它负责。这就是信任。可见诚信和信任是以彼此共有的人的尊严之意 识为基础的。相比之下,中国儒家的文化传统中缺少人的尊严的观念,因而诚信和信任就缺 乏深刻的jīng神基础。
也许有人会说,"信"在儒家伦理中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不错,孔子常常谈"信",《论 语》中论及诚实守信含义上的"信"就有十多处。但是,在儒家伦理系统中,"信"的基础 不是人的尊严,而是封建等级秩序。所以,毫不奇怪,孔子常把"信"置于"忠"之后而连 称"忠信",例如"主忠信"、"言忠信"、"子以四教:文,行,忠,信"等。可见"信 "是从属于"忠"的,诚实守信归根到底要服从权力上的尊卑和血缘上的亲疏。在道德实践 中,儒家的"信"往往表现为所谓仗义。仗义和信任貌似相近,实则属于完全不同的道德谱 系。信任是独立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各人有自己的人格、价值观、生活方式、利益追 求等,在这些方面彼此尊重,绝不要求一致,另一方面合作做事时都遵守规则。仗义却相反 ,一方面抹杀个性和个人利益,样样求同,不能容忍差异,另一方面共事时不讲规则。在中 国的商场上,几个朋友合伙做生意,一开始因为哥们儿义气或因为面子而利益不分,规则不 明,最后打得不可开jiāo,终成仇人,这样的事例不知有多少。
毫无疑问,要使诚信和信任方面的可悲现状真正改观,根本途径是发展市场经济,完善其规 则和秩序。不过,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同时很有必要认真检讨我们的文化传统,使国民素 质逐步适应而不是严重阻碍这个市场经济健全化的过程。
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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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式的能力
周国平
读哈耶克的著作,常常会感觉到一种挑战,对我一向具有的某些信念的挑战。由此又引起我的反省,反省的结果往往是,我承认有必要对我的信念进行修正。这里我谈其中的一 例。
在现实生活中,我经常发现这样的例子:有一些很有才华的人在社会上始终不成功,相反,有一些资质平平的人却为自己挣得了不错的地位和财产。这个对比使我感到非常不公平,并 对前者寄予同情。据我分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一个重要原因是前者不善于经营自我, 而后者善于。在我的概念中,所谓善于经营自我无非是善于利用人际关系和利用机会为自己 谋利,几乎与钻营是同义语,一向为我所鄙夷。我看重真才实学,而认为这种经营自我的能 力绝不属于真才实学,并且是有真才实学的人所不屑的。
然而,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对这种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他称这种能力为"企业 家式的能力",其特征是善于恰当使用自己既有的能力,为之发现获得最佳运用的机会。他 认为,在发现自己能力的最佳用途上,人人都应该是企业家。一个人的成功不是取决于自己 既有的才能、知识、技术等等,而是取决于能否成功地将它们转换成"对其他有能力做出回 报的人有用的具体的服务",这正是自由社会的本质之所在。说白了,就是要善于推销自己 ,为自己找到最好的市场,卖最好的价钱。
这个论点无疑直接触犯了我的一贯的道德信念,因此我在阅读时在旁边打上了问号。但是,经过仔细思考,我不得不信服于哈耶克的论证的逻辑力量。哈耶克也承认,由于企业家式的 能力之qiáng弱,造成某一特殊能力相同的人之间报酬悬殊,这种情况被视为不公,引起了极大 不满。同时,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才能去寻求市场,必然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就把大多 数人置于压力之下,"这是一个自由社会加诸我们的最为严格的也是最为残酷的要求"。但 是,哈耶克认为,让每个人自己承担寻求机会的压力是必要的。他的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论据 是,在自由社会中,才智不是特权,任何人无权qiáng制别人使用他的才智,因为这意味着剥夺 了别人的选择权利。而且,如果根据才能而不是根据使用才能的有用结果来决定报酬,便意 味着必须有某个权力者对才能的等级进行裁决,这必定会导致专制。因此,"如果想替代那 种对自己的命运负责而导致的压力,那么可供选择的就只有那种人们必须服从的个人命令所 产生的令人更为厌恶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