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德东人怨气冲天,从前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放弃了,新的生活水准又一时达不到。德西人也满肚不高兴,说德东人不懂得感恩——您怎么说?"
科长显然早有看法,慢条斯理的说:
"我不同意德东人要感恩的说法。您要知道,西德基本法里头记载得清清楚楚:西德政府是德国唯一合法政府,东德政权是不算数的,我们都是西德的老百姓。好,既然如此,那它现在为我们做的都不过是份内的事,是宪法中所记载的义务——感恩何来之有?"
科长去上厕所的时候,德西朋友懒洋洋的说:"我都不想跟他们辩论了。这些人总觉得这个世界欠着他们的,我们西边人大把大把钱掏出来给他们,好像全是应该的。他们似乎不知道,咱们的钱也是一滴血一滴汗赚出来的……"
回到大广场,在街转角瞥见一个破旧的布告栏,木框都快脱落了,板上却还勉qiáng钉着一张发huáng的布告;凑近瞧瞧,原来是张标语。
工人阶级政党面临着极重要的、迫切的基本任务。我们应当把我们的全部思想、全部力量、整个宣传、鼓动、组织和实际工作用于使无产阶级和农民更有准备地迎接新的决斗。
——列宁
泛huáng易脆的纸张被风chuī得哗啦作响。
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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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白
清 白
先从两个签名谈起。
德国经济部长莫勒曼下台了。不到50岁的莫勒曼不但是自由民主党的主席,不但是经济部长,还是国家副总理。他是怎么从他的政治巅峰摔下来的?
莫勒曼太太的堂兄弟的公司发明了一种新的采购推车。为了拓开市场,家族中有人就以莫勒曼的语气为这神奇推车写好了推荐信,作为广告。信打在经济部长的专用信纸上,放在部长案头。经济部长签了名,总共是七封信。
这是假公济私,滥用公权。莫勒曼就从高处重重的摔下来,恐伯再也爬不起来。
同样的事情若在台湾或日本发生,可能连个皱眉头的人都没有。
主审历史人物昂纳克的法官,一个名叫包提根的,被解除了任务。他犯了"未能保持中立"的错误。怎么犯的呢?他的属下给了他一张柏林地图,恳求他转jiāo给昂纳克,请昂纳克在地图上签个名。包提根果真这么做了,他马上失去了主审宫的权位。由于一个签名。
同样的情况若在台湾、日本发生,可能连个皱眉头的人都没有。
两个签名所告诉我们的是,德国人如何固执而彻底的要求他们代表公权的人物保持绝对的清白。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各个社会对"清白"的理解自然也有差异。日本人对金钱和政治之间的关联的看法,和西方人就有极大的差距。但是,对于像台湾这样一个刚刚踏上民主过程的社会,德国人这种毫无余地的对政治人物"清白"的要求,或许有借镜的参考价值。
在同一天的新闻中,还有另一桩事情透露了日尔曼民族的"清白"观。
马格德堡是从前东德的大州。前东德的马州公安部长被判两年三个月的徒刑,不准假释。如果这个判决不被推翻,它就为将来的对东德各个阶层进行的审判立下一个典范。
前公安部长穆勒的罪名是什么?第一,他核发了2500件电话窃听许可;二,他的部门拆看了3500封以上的邮件;三,他从邮件中截取了至少35万马克的现金,被截取的信件全部被销毁。这些都发生在1989年间。
法官说,他们也知道,窃听、截邮、没收现金,都不是穆勒自己的发明,而是东德普遍的一贯措施,那35万马克也并未进入穆勒自己的口袋,而是记录分明的成为公安组织的公款。
可是,法官说,穆勒是学法律出身的,他应当知道,即使是东德本身的宪法都对个人隐私和财产有明文保障的;他应当知道,上级给他窃听截邮的命令都是违法的。知道是违法的,他就该抗命。法官说,他们也知道,抗命的结果可能是解聘或其他更严重的后果,可是,法官说,解聘又怎么样?你穆勒平常的收入比寻常人高出许多,解聘了也坏不到哪里去。
良心清白超越一切现实考虑,对这些法官而言。
促使经济部长和昂纳克主审官下台的"清白"观使我油然生敬,将从前敌国的情报头子治罪的"清白"却使我不寒而栗。哪一国的宪法不保障隐私和权益,而哪一国的情报头子不窃听不截邮呢?一方面承认穆勒的所作所为只是忠于职守、"尽忠报国",另一方面却又加以治罪,因为他的"忠"是一种错误的"忠"——由胜利者的标准来看。一方面承认抗命会招致个人灾难,另一方面却又qiáng调个人灾难之不为灾难,完全是隔岸观火的轻松调调。
穆勒事件和前两件不同,在于前者是"我们要求清白",后者却是"我是清白的,你是脏的"。胜利者清白,失败者脏。在这种自以为是的清白里有一种昧己的傲慢,令人不安。
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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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失眠症的民族
患失眠症的民族
喝咖啡的时候打开报纸,1993年10月12日,法兰克福广讯报。
莱茵邦法务部长宣称,纳粹非常法庭在该邦所判33个死刑案,已经全部注销。大多数案件为jī鸣狗盗之小事,但皆被判极刑。注销,是一种平反,法务部长说,也是很重要的政治清白。
你说,都50年过去了,人也早绞死了,这种平反有什么意义?
翻下一版。
波茨坦。专为东德时期受迫害者平反的检察官向波茨坦法庭正式提出告诉,控告一名52岁的前东德狱长,罪状是从1968年到1980年间利用职权nüè待犯人。波茨坦法庭必须决定:对于东德时期罪行应该继续追究刑责,或者豁免期的原则应该使这些人迢迢法外?
翻下一版。
德东萨克森邦法务部长海特曼有篇文章:
德西人说,我们不要沉湎于过去,一味追究过去的责任使分裂的德国无法和解,我们需要的不是追究,是宽恕……
宽恕的前提是真相的面对。我们的国家迫切的需要宽恕,可是那是施bào者和被害者之间要发生的一个过程——施bào者认罪了吗?在哪里?我见到的只是自我开脱。
宽恕并不能带给我们真正的和解,清楚地去追究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才能使真理浮现。
我们的社会现在陷于真相和谎言的矛盾,唯一的办法是正视这个矛盾,掩饰矛盾只有使我们再回到原始,四五年我们已经经过一次炼狱。
没完没了的,放下已经凉了的咖啡,你想,德国像一个彻夜失眠、夜夜失眠的老人,在黑暗中睁大着眼睛无尽止的反省自己、审判自己、捶打自己,和醒着的灵魂作永无止尽的辩论。
一个患失眠症的民族!
中国人没有这个问题。8月份在北京农村,走过"大队"的高墙;我问那在村子里生长的妇女:
"文革时候欺凌别人的坏蛋,今天都到哪里去了?"
她笑笑,指指高墙,"在里头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