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走之前,南王召见了他们几个,但凡王子有犹豫之意,他们便替王子斩断情丝,杀了那个女人!
一道光芒闪烁在眸底,他们的鼻子里全是酒香。仿佛置身于美丽的桃花树下,也似在兰花盛开的时节里欢歌笑语。
只是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浓烈的酒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做,入梦。
那些武士的神情都很快乐,仿佛在做什么特别的美梦。人生如梦,梦就是人生!
弗焯看着他们一个个倒在地上,他根本就没有看清百里晴迁是如何出手的。
或许她没有出手,出手的是别人呢?
是谁呢?
百里晴迁身后不知何时出现了两个人,一个是姿容端庄却妩媚倾城的天岚,另一个是素衣雅致,面若桃李的俊书生,李除云。
李除云叹道:“有时候人一旦入梦就永远不会醒来,其实这样的死法也不错,死在自己的欲望里,总好过饱尝痛苦啊。”
天岚不以为然,勾魂地双眸妩媚地瞥了李除云一眼:“你的手段和你的外表比起来,可真是天壤之别啊。”
李除云的心恍然一跳,暗道这个天岚可真是个尤物。但是,他是不会被她引诱的。微微拱手道:“你的手段也与你的外表相差甚远,除云可是甘拜下风呢。”
这入梦的酒,就是天岚酿的。她在这酒中加了一味迷情药,百里晴迁看似喝掉了,却也是置身其中领略其神。
但是呢,百里晴迁是百毒不侵的,她想中毒的时候,或许会中毒,但不想中毒的时候就永远不会中毒。
南疆的武士们死的悄声无息,百里晴迁面无表情地站在天岚和李除云的前面,抿了口酒,道:“我放你一命,但是,你要把兵符给我。”
弗焯缓缓地伸出手,他手中托着的不是兵符,而是一杯清香的热茶。“此茶名为红颜,请你笑纳。”
他的爱终于回到了最初,他的情,却永远的在他心底扎了根。
百里晴迁喝了他的茶,他笑的心满意足。他只能对不起父王了,在爱与亲情之间,他自私的选择了前者。
弗焯一步一步的向门口走去,他的笑容始终勾画在脸上,却掩不住眸里的伤。
忽然他停下了脚步,鲜血滴在地上,他无声的倒了下去。
他的天黑了,只能看见那一片璀璨的星辰,如同她的眼眸。“晴迁……”
他死的心满意足,因为他死在了百里晴迁的怀里。
她抱着他,这个拥抱没有一丝一毫的情感可言。可她只想这么做,她从头到尾都没有想过要伤害他。
只是他的爱太有拘束性了,为何他不能退一步呢?远离王朝纷争,在天地间闲云野鹤不是更好吗?
可你还是要参与进来,就只为了这样一个结局!
这场无硝烟的战争到此结束,百里晴迁手持兵符,将南王的二十万军就地解散。或许当中有南疆人,但是,她不会去想怎样斩草除根。因为他们不是兵,而是百姓。
雄纠纠气昂昂的中原大军终于攻入了京城,在那一天,京城的百姓欢呼鼓舞,敞开城门迎接。
南疆精锐怎么也抵挡不住,他们可以抵挡那些威武的虎狼之师,但却无法抵挡万民归心!
柳长歌的马跑在最前面,燕绍与魏明朗随在左右。留下三十万军驻扎郊外把守城门,剩下的全部随之杀入皇宫。
柳长歌一声令下:“不得伤害百姓一丝一毫!但对于负隅顽抗的南疆死士,不可留情!”
“是!”
将士们的声音震撼山河,每个人的胸腔都被这激动的呐喊震的起伏不已。仿佛有什么东西要从喉咙中溢出来,今日,将是山河改写的重要时刻。
那面锦旗上的柳字,在人们眼中光辉万丈。他们期盼的这一天终于来了,以往的太平盛世也将回归。他们所受的欺压亦将不复存在,这一刻的感慨大过于一切。
柳氏的百万精锐冲入王宫,那里却是一片萧瑟的死寂。
长歌勒马止步,淡漠地凝视龙隐宫。龙隐宫的宫门大敞四开着,那金碧辉煌的宝座上坐着一个神情阴暗的男人。
弗元清没想到,他南王朝的结局竟然是这样。女儿死了,儿子又不争气,白白的折了他二十万人!
最可恨的是,柳氏大军进城居然这般轻松。这是万民归心的效果。
魏明朗和燕绍的身上都沾染着南疆死士的血,那些冥顽不灵的人都被他们送去见了阎王,这势必也增加了我军的势气。
一路而来,我方军势损失不多。这是柳长歌最欣慰的地方,她就要将杀戮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死的人越少越好。
但是见到南王这一刻,她心中恨意渐起,根本忘不了晴迁所受的苦难和委屈。
一切,都是拜这个可恶的男人所赐!
柳长歌大喝一声:“南王朝气数已尽,弗元清你还不俯首?”
空荡荡的皇宫只回荡着她的声音,空灵而威严。
南王朝的确是气数已尽了,只剩下弗元清一个人。他的三千佳丽跑的一个不剩,到最终,只剩下他一个孤家寡人。
阳光打在他身上,好温暖。如同置身于梦幻之中。
那个女子背对着他,却满身荣光。乌黑长发飘柔似缎,迎着清风盎然纷飞。
他的眼神里有着压抑的怀念,有着愤恨的离别,还有孤独的伤痛!
最终,他在这些恐惧的情绪变化里发疯了。
魏明朗银枪在手,他像是从云端落下,满身的灵动之气。就因为南疆的蛊毒,让他失去了神智,如今,他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南王虽然疯了,但他并没有武功尽失。
面对这个年纪轻轻却满身张扬之气的青年将军,他忽然大笑一阵,钢铁般坚硬的手死死地握住了枪刃。
那锋利的枪刃划破他的掌心,他居然没有流血?他究竟练的是什么邪功?
很多人都想知道弗元清的罩门在哪里,因为练武者都知道,但凡刀枪不入的人,身上必有罩门。
魏明朗的身形静固在空中,只听啪的一声,他的银枪当场碎裂,他也被弗元清一掌击飞。
随着魏明朗被击飞那一瞬,燕绍巨吼一声,抡起臂膀,却见天空居然暗了一暗,刀光掠影。
无情的刀气没有逼退弗元清,他的内功是天下第一的,至少他自己是这样认为的。他不但狂妄,而且还是一个自大的人。
燕绍的刀锋凌厉而灿亮,刺的弗元清双眼疼痛,胸前一凉,一条长长的口子还喷着鲜血。
他不是刀枪不入吗?他不是永远不会受伤吗?
就在燕绍大喜过望以为这就是罩门时,却亲眼看着那道触目惊心的伤口在迅速愈合,差点瞪掉了眼睛!
弗元清诡异一笑,露出一口森白的牙齿。在燕绍猝不及防之际将他一掌拍飞,随了魏明朗的路线去了。
这一掌的戾气就像猛涨的潮水,从弗元清脚底下蔓延,扩散。
柳长歌的马像是忽然受惊了,剧烈挣扎仰天嘶叫,长歌被甩了出去。
“公主!”
众军惊呼一声,却被那如潮水般的戾气震飞,后方将士全部倾倒一片。
她只觉得天旋地转,似乎手已经触摸到了云层。然后,飞速降落。
她从来没想过是这样的结局,被摔死!
白衣抚云,耳边锐风刺颊,她眼里闪过一丝无奈。生虽可恋,但死却是不惧!
“你不会死的,因为那些关爱你的人,都希望你好好的活着。”一声淡然如风的笑声传进耳畔,长歌便觉得身体一轻,已经被人轻柔地抱在怀中。
他的侧脸依旧这般俊逸,眉梢忧柔,唇上一点笑,刹那风华尽敛。
若一般的女子见了这倾城的微笑,怕少不了要怦然心动了。可是长歌,她只能暗叹,不愧是母亲挚爱的人啊!“舅舅。”
第 41 章
一切已成为定局的场面在风逐云到来之际,扭转了乾坤!
弗元清稍微停手,敛去了自身的光华。他身上的光华是那样的璀璨夺目,耀眼逼人。可一旦敛去,他还是一个正常的人,看似一个有血有肉的普通人。
可是柳长歌他们都知道,甚至天下百姓也都知道。南王,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魔鬼,一个披着人皮的禽兽。
他迫害的人不计其数,虽未亲自去做,但南朝的宗旨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所以他所做的一切,天在看。今天,就是他偿还的时刻。
风逐云的剑已经在手里了,却没有发出光华。那是因为,剑道的精髓就是,返璞归真。
将最荣华的时刻内敛,在最柔和之中释放锐利。这就是天地无量剑的准则,也是他做人的准则。
弗元清看着他,嘲笑道:“我还以为到了最关键的时刻,会是百里家的那个孽种来找我报仇。没想到啊,来的竟然是你。”
孽种!柳长歌气的头晕目眩,恨不得上去狠狠的抽他几巴掌!
他竟然这样说晴迁!柳长歌不能平复内心叫嚣的气焰,浑身发起抖来。
风逐云扶住长歌,叹了一道:“你们之间是国仇家恨,并非一己之私。只要你死了,何种仇怨,都会了结。”
“听说无量剑的剑气很绚丽,它可以在一个人微笑的时候杀死这个人。而且此人还感觉不到任何的痛苦,死之前的表情仍是一副对这繁华世界满目憧憬的样子。”弗元清现在可以好声好气的与风逐云说话,是他认为,他和风逐云之间,并没有多大的仇恨。
甚至,弗元清潜意识里对风逐云,还有那么一丁点的佩服。
二十年前,风逐云仅用三招打败了无情公子,一举荣登江湖泰山之宝座。
如今,却为了一个女子,而不惜丢弃这个宝座。也许啊,这个宝座对风逐云来说,太过容易得到了,所以他抛弃时是那样的云淡风轻。还是说,他认为当初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得到他想要的人?
关于风逐云和风馨儿的一些传言,弗元清很喜闻乐见。兄妹的爱恋,是永远不会被世俗所接受的。那是一种悖逆伦常的感情,与他的感情一样。他先后宠幸了凤儿和凰儿,可他最终爱的,却只有一张脸。
他的感情,是不是同样存在着争议呢?
风逐云的剑气的确很绚丽,但是,古往今来,任何能看到他剑气的人,都已经长眠黄土了。
他的表情显得有点落寞,“剑气可以体现一个人的内在,但它始终是有性灵的,也有着一定的杀伤力。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出剑。但今天,我为了一个早已释然的人,出一回剑又如何?”
一个早已释然的人?他说的是谁呀?
柳长歌第一个想到的人就是晴迁。也只有她,才能看透一切,对自己心中的仇恨释然。
她面对父母的仇,真的会如此看开吗?
弗元清不相信,轻蔑道:“这世上根本没有人可以对自己的杀父仇人释怀。百里晴迁只是个缩头乌龟而已,跟她老子一样,生死都不敢面对,何谈释然啊?”
他就要羞辱百里家的人,他唯一心爱的人死了,唯一心爱的女儿也死了,唯一想要培养的儿子,也死在了百里晴迁的手上。
他与她之间的仇怨,已经深入骨髓,难以分割。
她到最后居然释然了?哼!怎么可以?
风逐云的剑发出了光,他在光雾里微笑。人们看着他的笑容,那笑容就像诸天神佛般的慈悲,令人产生一种膜拜的冲动。
弗元清也看见他的微笑了,那又如何?不是笑一笑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一个笑容,也没有那么大的威力。
弗元清身上绿光浮现,他的目光放射在远处的高山上。那里有一个人在向这边飞来,一步一摇,就像醉了一般。
他仙风道骨的身姿,缥缈如风的步伐,给人们一种他每踏一步都会栽倒的样子。
可他却没有栽倒,而是在几步之内,来到了众人眼前。
他在弗元清身边绕了一圈,便闪到了柳长歌的身边。
长歌诧异道:“醉千里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