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这是一个传统的富二代踏上寻找爱情的征途,却被假扮放荡不羁驯马师,实际上是温文尔雅欧伯爵锁政府的故事。甜文!!!不虐!!!
西方背景翻译腔小黄文~
第1章
1533年,对于我来说意义重大。
哦,当然,我不是这年出生。
这年,伟大的统治者亨利八世首次颁布法律,对鸡女干犯判处死刑。
我出生在这条法律生效后三百年,我是个鸡女干犯。
在伊顿读书的时候,我就开始犯罪,到现在,已近十年。侥幸的是,我还活着。
我的打算是,生命不息,鸡女干不止。猜我能否寿终正寝?
大学毕业,我暂时还不想受困于俗务,说白了就是游手好闲。在充斥着男女支和我等人士的地下俱乐部,我遇到了詹姆斯爵士,他正要前往开罗。
考古是当时的热潮。人人都梦想深入撒哈拉沙漠、或是亚马逊丛林蛮荒的处女地,插上写着自己名字的小红旗,然后全身而退,带着纪念品木乃伊、昆虫标本、性感的黑仆和漂亮的小麦肤色,回到社交圈,侃侃而谈,吓得束腰过度的贵族小姐需要狠狠的呼吸嗅盐才能保持清醒。
我是另类。我不觉得几千年前的干尸有任何迷人之处。昆虫标本,呆滞、造作。凤尾蝶再美,它已死去,被钉子固定在展柜里供人观赏,有任何自由快乐可言吗?它还不如烂在垃圾堆里,成为蛆虫的口粮,再化为苍蝇,重新起飞。
所有这些都泛着腐朽的恶臭。
但是,母亲正催的紧,如果我不能在限期内找到合适的理由,就必须遵照她的意见,学习经营家里的印刷厂。
就这样,我答应詹姆斯爵士,与他结伴前往埃及。
这趟旅途还算愉快。在汽船上,我们就搞了起来。真正到了开罗,詹姆斯爵士已经完全忘记,他原本的目的是考古,而不是考股,屁股。
我们混迹于开罗的下流场所。黑人的吊尺寸超乎想象,捧在手里沉甸甸的,像牲口的东西。不过对此,我的态度仅限于猎奇、玩赏。真要干起来,下等人不在我的考虑范围内。我只愿意找身份相当的绅士。这方面,詹姆斯爵士与我不谋而合。所以,更多的时候,我们彼此慰藉。
狮身人面像是我们最大胆的远征。我们在沙漠里安营扎寨,白天躲在金字塔投下的阴影中睡觉。晚上,当着漫天星光,我把他摁在沙地里,鸡霸插进他的屁眼,狠狠的干他,干得他不能自已,放声浪叫,声音响彻云霄,像匹发情的母狼。他高朝迭起,尿都射出来了,我还硬着。
自那以后,他看我的目光总是柔情缱绻。
其实,他想错了,我不是他心目中的不倒金刚。我的持久只是表面,真相是,必须要有人从后面玩我,我才能获得最大的快感。可是,偏偏我的吊生得伟岸,让人见之腿软,腿一软,屁股就翘了起来。我自尊心强,不屑于主动求欢,因此只有按捺下内心的渴望,等到夜深人静时,自己用假阳具解决。可随着年龄的增长,这股欲火愈演愈烈,我做梦都想有位英俊潇洒的绅士,用他强壮有力的胳膊把我放倒,控制我,羞辱我,征服我。
哎,那位绅士什么时候才能走出梦中呢?
我在埃及待了三个月。促使我离开的,不是厌倦,而是胃病。怎么说,性功能和身体素质有时并不旗鼓相当。我只个缺乏锻炼的公子哥。开罗的炎热让我深恶痛绝,食物也不尽人意。特别是,我还害了相思病。
我想念上流社会,想念优雅的风范,得体的谈吐,睿智的头脑。这个粗俗不堪的染缸并不适合我。
我走的时候詹姆斯爵士特别不舍,手放在我的裤裆上,边摸边抽泣,泪水沾湿山羊胡子。我爱他狩猎的样子。那时的他手举步枪,屏息凝神伏在草丛中,眼神锐利得像钉尖的闪光。可现在,老天爷,这个哭哭啼啼的怨妇究竟是何许人也?
我心烦意乱,毫无留恋的离开,只觉得解脱。
第2章
船到伦敦的时候我彻底病倒了,不行了,吃什么吐什么,面黄肌瘦。我意识到不能拖着病体去见母亲,怕把她吓坏。她总是过度紧张我的健康。还好离开埃及时,我留了个心眼,并没有通知家里。所以,我转而搭上一艘前往爱丁堡的商船。在此之前,我从未造访过苏格兰,希望不会有人认出我来。
在船上,我结识了一位银行家。他向我推荐了不少景点。山川、高地、苔原、教堂真奇怪我以前怎么没想到这个近在咫尺的好去处呢?
我在石头城里只待了两天就匆匆离开了。都怪我,聊天时不小心透露了自己的真实姓氏。后来银行家看我的目光就多了一抹考量的色彩。我猜他一定与家族印刷厂有业务往来。
我不告而别,租了辆大篷车,找了个本地车夫当导游就上路了。
我的向导叫戈登,是个四十来岁的男人,既不英俊,身材也差,挺着大肚囊,稀疏的头发从帽檐漏下来,盖住了眼睛,坐在那像块吸满了油脂的抹布,毫无吸引力可言。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请这样一个人,可能是他的帽子实在太破了,让人心生同情。很快,我发现他还不如布莱克的《苏格兰美景指南》靠谱猜这本书出自哪家印刷厂。戈登的凯尔特口音比腌鱼的臭味还重,尤其当他喝醉了,而公正的说,他一天二十四小时都醉着。我不敢再让他驾车。于是,我俩交换身份,他变成了在大篷车里醉生梦死的公子哥,我成了车夫。
出乎意料的是,我没有解雇他,一路上我们相处和谐,甚至连争吵都没有,主要因为我根本听不懂他在叽里咕噜些什么。旅途中,我的生活规律起来,早上跟着日升起床赶路,晚上随着日落扎营休息。我准备的威士忌全进了戈登的胃里。清淡的饮食加上锻炼,我的身体逐渐恢复了。
进入高地之后,风景才真正的壮美起来。时值秋季,天高云阔,在五彩缤纷的植物的妆点之下,连绵的峰峦看上去像是一簇簇巨大的燃烧的火炬。白云、蓝天、火红的山峦所有一切倒映在水中,又是一个浪漫而虚幻的世界。
我有写日记的习惯,因此我清楚的记得我是怎么来到潭泽庄园的。现在偶尔回想起来,一切仍然那么不可思议。偌大的世界,偏偏让我走进了艾莱斯泰尔伯爵的领地。难道不叫人怀疑,是命运冥冥中注定吗?
一天下午,篷车沿山脚下的道路缓慢行驶。一大片灰蓝色的云层忽如其来,遮住了天空。
老酒鬼比起名字,我更习惯这样称呼我的向导,抬起头打了个酒嗝,要下雨了他嘟哝说,大雨。
我纵容他的原因还有一个,他看天气十拿九稳。
听了他的话,我有些担心。我讨厌泥泞的道路。地图上,最近的村子在一英里之外,我拼命驱赶那两匹拉车的希尔马,希望能在大雨来临之前赶到。
慌里慌张的,我走错了岔道,而且沿着错误的方向走了远远不止一英里。等我发现,雨已经瓢泼而下。电闪雷鸣轰天彻地,似乎又在酝酿一场史前大洪水,可惜我们乘坐的却不是诺亚方舟。
我坐在车夫的位置,催促老酒鬼拉好帐幔。可风雨又狂又烈,发疯的斗牛一般横冲直撞,不一会,不仅帐幔,就连车厢里都全湿透了。我和老酒鬼成了两个落汤鸡,浑身不住的淌水。
天色昏黄,暴雨一时半会没有停歇的意思。我回头寻找被我错过的岔道。雨水融化了泥土,两匹可怜的畜生拖着篷车在泥泞中深一脚浅一脚的跋涉,即使在错杂的雨幕中,我也能看见它们油光发亮的毛皮蒸腾出的热气。
但现在不是发挥同情心的时候。我们必须在天黑之前赶到村子,否则,这将是个难熬的夜晚。
到达目的地之前,发生了一起意外。
一大片白花花的羊群与我们狭路相逢。我操纵缰绳掉转车头,不巧的是左边的车轮撞上了石头,或是别的什么硬物。篷车摇摇晃晃,向右倾斜。我这个菜鸟车夫尽了全力也没能将车身扶正。哗啦一声,篷车像一头死去的大象,侧面着地,倒在泥水里。我眼疾手快,提前跳车了,但老酒鬼和那两匹希尔马就没那么幸运,他们跟着篷车摔了个狗吃屎。
作为一个从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公子哥,我从来没遇见过这种情况,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两匹希尔马踢打四蹄,试图挣扎起来。但挽套死死的箍在它们身上,使一切努力化为徒劳。
老酒鬼哼哼唧唧的爬了起来,令我吃惊的是,他手里竟然还攥着一瓶威士忌。可真是嗜酒如命!
羊群分成两拨,从我们身边经过,像海水围绕着孤岛。我突然觉得自己是个大傻瓜,即使我不去避让,它们也会绕开的呀。
没有什么比这更滑稽的了,我站在雨里哈哈大笑起来。
老酒鬼仰脖灌了口酒,把瓶子递给我,来点?
好主意。我用袖子擦干净瓶口,把剩下的一口气喝干了。
羊群已走到尽头,牧羊人跟在最后,他身披麂皮大衣,戴着一顶大檐帽,鞭子搁在肩膀上。
一场真正的灾难,先生们。他在我们面前停下脚步。
确实如此。我回答。
他用鞭子指了指那两匹希尔马,这样下去是不行的,应该把挽具解开。
牧羊人老练的口吻令我对他产生了信任。我照办了。
脱离束缚,两匹马后腿一蹬就站了起来,摇晃尾巴,呼哧呼哧的喘息。
好姑娘,好姑娘牧羊人轻拍马头,然后重新转向我,找到落脚之处了吗?
正在找。我告诉他,我们准备在村里过夜。
车里有任何贵重物品吗?牧羊人又问。
不。我的贵重物品都是随身携带的。
那就让它暂时保持原样吧,等天气好了再回来。牧羊人边说着,边向我们招了招手,我想你们今晚可以在我的主人家借宿一宿。艾莱斯泰尔伯爵先生一向好客。
那太好了。我牵着马跟上他。
艾莱斯泰尔伯爵?这个名字令我的内心一阵轻微的悸动。他会是怎样的一位绅士呢?不过我提醒自己,不要抱有太高的期待。或许,他只是个肥胖庸俗的乡下老头。
我们在风雨里跋涉。到达潭泽庄园时,夜幕已经完全降临。从近处仰望,只见了望塔高耸的黑影。从石头城到这儿,一路上,我参观了不少著名的城堡。但这座要塞似乎比我所到之处更为古老、原始,弥漫着一种令人肃然起敬的历史的压迫感。
一两扇狭窄的深窗亮着,我迫不及待想坐在壁炉前,温暖僵硬的四肢。
牧羊人只送我们到庄园入口,据他所说,我们只要报上姓名,就能受到款待。似乎,这位热心肠的伯爵先生经常为遇到困难的旅行者伸出援手。
雨势渐渐的转小了,点点雨丝像是母亲温柔的爱抚。气氛恬适安详,我们走在环形碎石车道上,两边是平整的草地,成排的冬青树,还有一座静止的喷泉。
途中,我们遇见了一个男人。那么冷的天气,他只穿着一件单薄的衬衣,双手插进裤兜,马靴在水洼里踢踢踏踏,沿着草地边缘来回散步。
喂,你。我骑在马上招呼道。
男人仰起头,我们打了个照面。那一眼令我差点忘记了呼吸。
他短促的金发乱七八糟的支楞在脑袋上,额头宽阔,脸部线条冷俊,绿眼睛透露出一股慑人的气魄。我想到了诸如狂野、粗犷、难以驯化这类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