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_易中天【完结】(41)

2019-03-10  作者|标签:易中天

  麦迪逊打的是如意算盘,最后的结果却使他的美梦落空。按照现在这个方案,北方八个邦在众议院共有三十六席,南方五个邦则只有二十九席。参议院每个邦两席,则北方十六席,南方十席。两院都是北方占优势。弗吉尼亚虽然在众议院席位最多(十席),却不能“控股”,帮不了南方四个“小兄弟”。当然,南方五邦也有利害冲突。比方说,弗吉尼亚是当时最大的蓄奴邦,马里兰的奴隶也不少。奴隶人口再生率很高,这两个邦都需要把过剩的奴隶转卖到南部蓄奴邦(主要是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所以它们都要求取消海外奴隶贸易,但对彻底废除奴隶制兴趣不大。怒斥奴隶制的都是北方代表,比如新泽西的佩特森、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和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为了控制和制裁南方,古弗尼尔·莫里斯还不得不面对现实,转而支持第二院席位平等的“邪恶原则”。

  第25章 尘埃落定(2)

  南方各邦在参众两院都处于劣势,作为南方联盟领袖的弗吉尼亚当然要拒绝批准宪法。为此,麦迪逊做了大量说服工作,他指出:在南北方的竞争中,西部将是一支平衡力量。因为邦联议会在费城制宪会议开到一半时通过了《西北法令》,西部将出现许多新的state(州)。新州的感情和特征是倾向于弗吉尼亚的。总统因为在选举中需要依靠农业人口的大多数,必定会给南方与西部额外的保护,何况最有望成为首任总统的正是弗吉尼亚人华盛顿?

  麦迪逊的工作说服了一部分人,伦道夫的反戈一击则帮了他大忙。伦道夫是拒绝在宪法上签名的,大家都把他看作反对派。不料给帕特里克·亨利当头一棒的,正是伦道夫。弗吉尼亚代表大会一开始,帕特里克·亨利便发起进攻,指出费城会议无权制宪,还责问宪法为什么用“我们合众国人民”的名义,不用“我们十三个邦”的名义。伦道夫却紧接着发言,说费城会议确实越权,但除此没有别的出路。他还说,用“我们合众国人民”的名义有什么不好?新政府难道不正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伦道夫的态度使许多人目瞪口呆。事后有人说这是因为华盛顿收买了伦道夫(事实上后来华盛顿也委任他为第一任联邦检察总长)。这事当然查无实据,但反对派也因此元气大伤,最后只得退而求其次,希望通过修改以求得额外的保护。结果,在联邦党人答应增加《权利法案》的前提下,1788年6月26日,弗吉尼亚以八十九比七十九的多数批准宪法。7月2日,邦联议会主席塞鲁斯·格里芬(弗吉尼亚人)宣布宪法生效,并同时启动政权移jiāo程序。

  消息传来,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欣喜若狂。因为他们在纽约遭到最激烈的反对。我们前面说过,纽约是除罗德岛以外最反对费城会议的一个邦。后来虽然极不情愿地派了代表,行政官签署的授权书落款日期却是“纽约独立第11年5月9日”,意思再清楚不过。派去的三个代表,两个专门唱反调,最后一走了之,回来以后自然也不会唱赞歌。这两个代表,一位是纽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耶茨),一位是纽约首府奥本尼市的市长(兰辛),再加上那位行政长官乔治·克林顿(他也是这次纽约代表大会的主席),“小字辈”汉密尔顿哪里是他们的对手?就算和邦联外jiāo部长约翰·杰伊联手怕也不行。汉密尔顿自己也说,反对派占有三分之二的优势,联邦党人则只有十九人,几乎是败定了。

  汉密尔顿他们决定采取“拖刀计”,先拖延一段时间再说。于是他们提出由该邦的所有成年男子参加批准会议的选举,而且不设财产资格的限制。这样一拖,就拖到了1788年6月17日,批准宪法的邦已经有八个了,纽约的代表大会才开幕。会议开始后,又由罗伯特·利文斯顿提出动议,要求对宪法进行逐条讨论。目的也有两个:一是让新罕布什尔和弗吉尼亚先通过宪法;二是会期一长,乡村的反对派代表就会提前离开。

  但是,新罕布什尔和弗吉尼亚批准宪法的消息传到纽约后,联邦党人就不拖了,要求立即做出决定。他们还同时准备了两手:一是建议召开另一次全国会议,修改目前通过的宪法,这是安抚反对派的;二是警告反对派,如果宪法不能获得批准,由联邦党人控制的纽约市将单独加入联邦。拥护宪法的纽约市人民甚至在7月23日举行了庆祝宪法胜利的大游行(因为这时已有十个邦批准)。游行者特地做了一条装有轮子的胜利大船,在百老汇大街上招摇过市,而船名就叫“汉密尔顿号”。

  这下反对派顶不住了。7月26日,纽约代表大会以三十比二十七的微弱多数批准宪法。同年11月,批准宪法的各州开始选举联邦议员和总统选举人。次年(1789年)2月4日,开始选举总统。3月3日傍晚,纽约民兵在位于曼哈顿南端的pào台鸣放礼pào,向旧的邦联体制告别。次日(3月4日),纽约全市所有教堂钟声齐鸣,和隆隆的礼pào声一起,宣告新宪法的正式生效和新国家的正式诞生。

  现在负隅顽抗的只剩下北卡罗来纳和罗德岛。不过这两个邦也真有个性。北卡罗来纳始终坚持先增加《权利法案》后批准宪法,并以一百八十四比八十三的压倒多数决定推迟批准,同时宣布无限期休会。直到1789年第一届国会通过《权利法案》并发送到各州,北卡罗来纳才在当年11月批准了宪法。

  罗德岛的批准一直拖到1790年5月,而且不折不扣地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一方面联邦参议院通过了联合制裁法案,禁止罗德岛与合众国的海上和陆地贸易往来,还要求该邦限期偿还国债;另一方面联邦党人控制的普罗维登斯、纽波特和其他海滨城镇的商人也表示,如果再不批准宪法,他们将脱离该邦。罗德岛这才在反对派代表严重缺席的情况下,以三十四比三十二的微弱多数通过了联邦宪法,成为最后一个加入联邦的state,时间是1790年5月29日(以上过程及原因请参看褚乐平《美国宪法批准史探》。)

  活着的宪法

  新宪法生效了。但这种生效,正所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也就是说,批准是有条件的。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弗吉尼亚等都要求新宪法正式运行后增加《权利法案》。这些条件是附在通过联邦宪法的决议上的,是不能不还的“立法债”。北卡罗来纳更是坚持先增加《权利法案》后批准宪法。何况这也不是某几个人的意见。很多人都对联邦宪法缺少保障公民权利的条款不满。1776年执笔起草《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在巴黎公gān,没有出席制宪会议,事后大声疾呼要进行弥补。杰斐逊写信给麦迪逊,对宪法击节叫好,赞不绝口,但同时也表示他决不能接受一个没有《权利法案》的宪法。他甚至鼓励各邦以此作为批准宪法的前提条件。法国的拉法耶特侯爵在看到华盛顿寄给他的联邦宪法文本后,也指出了宪法的这一缺陷。我们知道,拉法耶特侯爵是参加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曾在华盛顿的麾下当少将。他也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起草人之一(写第一稿),可谓“两个世界的英雄”。他的话,当然分量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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