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汗父所定的八分以外,如果谁若另有隐藏,贪取财物,那就按照规定:若是隐匿一次,应当革去一次应该分得的财物。若是隐匿两次,应当革去两次应当分得的财物。若是三次隐匿财物,就永远革去他应该分得的财物。
若是不肯牢记汗父的教诲之言,不肯听取诸兄弟规劝的话,经常行为悖逆,若是初犯进行课罚,再次违犯夺取所属之民,假若夺了属民,能够匡正其身,有所悔改,那就没事了。若是不肯悔改,并且以此起怨恨之心,大发雷霆,那可以不杀你,把你逮捕起来,关在牢里。
若是不肯接受汗父的教诲,行为违背,天地神祇,一应诸神,都将厌弃你,那时祸必临头,寿命不长,必然中途而死。若是牢记汗父的教悔之言,不予违背,正直重义,那时,天地神祇,一应诸神,都将保佑你益年延寿,世代永存[17]。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为八王共同治理国家大政规定了具体而又重要的条款。第二年,又给八王的身边,每个人都配上一个大臣,共计八大臣,以便观察其心,看他们是否以公心处事[18]。然而,八王既然是八旗制度的产物,只要国家体制不从根本方面改变,努尔哈赤八家共同治国的政策,就只能是以汗父的健在为前提。因为八王即使按照共同治国的方案行事,也必须选择一个汗出来,而汗是天之子,是诸贝勒、大臣之父,总归处于君上的地位。八王,尤其是四大和硕贝勒,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遵守共同治理国政的规定,而是时刻都觊觎君父的地位,升坐汗位。在这个觊觎中,八子皇太极总是处于主攻的地位。皇太极不仅与阿敏、莽古尔泰两大贝勒紧紧地拉在一起,而且也与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等相互jiāo结。为此,天启三年(公元1623年,天命八年)六月,大英明汗努尔哈赤曾经严厉地训斥第四贝勒皇太极,批评他与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三个人的来往密切,不顾父兄之情,做“谗恶”的事,并教育皇太极处事要公平,要宽宏待人,对于诸位兄长要敬慕。足见,皇太极在积极施展权术,笼络众贝勒,试图谋求汗位。因此,努尔哈赤严厉地斥责他说:惟独你超过他人,不顾诸兄,难道以你坐汗位吗?诸贝勒集于衙门离去的时候,你要是送诸兄,诸兄的子弟再送你到家,这才是正礼。你不曾主动地送诸兄回家,诸兄的子弟反而送你,你为什么默然的接受,是只有你贤能吗[19]?努尔哈赤这时对于八子皇太极的严厉批评,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他爱皇太极,又恨他“妄行傲慢”,但努尔哈赤的死后正是由这位“心存骄傲”的皇太极掌握了大权。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规定,从此只是流于形式,使国事更难办了,八家相互之间“事事掣肘”[20],皇太极仅仅执政几年,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规定就名实具亡了。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所推行的八王共同治理国政的政策,从渊源来说,是沿袭女真社会部落联盟、酋长议事会的旧习,它不适合后金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客观发展需要,不适合即将到来的封建君主制的需要,是一种落后的、倒退的制度。在努尔哈赤健在的时候,后金奴隶主贵族政权是个统一的政权,努尔哈赤是个名副其实的君主。一切政治、经济、军事等大政,都由汗的一句话而定。只是八家分隶,造成了分治的社会基础。努尔哈赤死后,八家共同治国必然导致八分其势。这种发展趋势违背了后金进入辽沈以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发展的历史cháo流,所以当时的人曾批评这种制度是不适宜的,是“狃着故习”[21],有损于统一事业。
天启五年三月,大英明汗努尔哈赤召集众贝勒、大臣共同商议,提出从辽阳迁都到沈阳去。众贝勒、大臣都很有顾虑,他们认为:东京城是新筑的宫廷、殿阁,居民的房屋还没有修竣,为什么又想迁都。目前粮食不济,频繁地兴工,劳役太重,恐怕过于劳苦人民。众贝勒、大臣对于再行迁都,都有点畏难情绪。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见大家如此,便具体地分析了沈阳城地理位置的重要,他指出了在经济、军事方面的有利条件,即在经济方面说,浑河上游通苏克苏浒河,河源的两岸,森林茂盛,砍伐木材可以顺流而下,不可胜用。如果想要游猎,沈阳城近地有山,而且多shòu,河水中鱼虾等可以兼收并得,很有经济价值。就军事方面来说,沈阳城四通八达,西征明国可以从都尔鼻(今辽宁省彰武县城)渡过辽河,路直而且很近。如果北讨蒙古,不要两、三天就可以到达。南伐朝鲜可从清河路出师,实为方便。实际上,努尔哈赤早就说过,辽阳城距离海口太近,恐怕明军从海上袭击,作为都城不大安全。另外,当时蒙古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了。要想西进攻取明朝山海关外的各个城池,不安抚蒙古各部是比较困难的。因此,迁都沈阳是经济、政治和军事客观发展的需要。于是,天启五年三月初三日,努尔哈赤率领众贝勒、大臣,从辽阳向沈阳进发,初四日到达沈阳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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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文老档·太祖》卷19载:“bosoi
beile”译为“和硕贝勒”。Bosoi(和硕)系指东南、东北、西南、西北之方角。这里指仅次于汗(han)的旗主贝勒(即gusai ejen
beile),沿袭到后来,演变为一等爵。参见羽田亨:《满和辞典》页213。
[2]《武录》卷3,《清太宗实录》卷3。
[3]《满文老档·太祖》卷10,卷18,卷55,卷44。
[4]《满文老档·太祖》卷17。
[5]《满文老档·太祖》卷l6。
[6]《武录》卷4。
[7]《武录》卷4。
[8]《满文老档·太祖》卷3,茅瑞征:《东夷考略》页18上载:“长子洪把兔儿,一语罢兵,随夺其兵柄,囚之狱。”
[9]《满文老档·太祖》卷14,福金(fujin)即夫人。
[10]李民寏:《建州闻见录》,参见辽宁大学历史系编:《清初史料丛刊第八、九种》页13-14。
[11]熊廷弼:《拨兵防援疏》,参见《筹辽硕画》卷37。
[12]《满文老档·太祖》卷14。
[13]李民寏:《建州闻见录》,参见辽宁大学历史系编:《清初史料丛刊第八、九种》页45。
[14]《朝鲜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卷168。
[15]《清太宗实录》卷5。
[16]《朝鲜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卷16。
[17][18]《满文老档·太祖》卷38,卷45。
[19]《满文老档·太祖》卷54。
[20]《胡贡明五进狂曹奏》,参见《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
[21]《胡贡明五进狂瞽奏》载:“皇上…不知遵法先王,每出己见,故事多犹豫,有做一头,丢一头,朝更夕改,有始无终。且必狃着故习,赏不出之公家,罚必入之私室。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即一人尺土贝勒不容于皇上,皇上亦不容贝勒,事事掣肘,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huáng旗一贝勒也。如此三分四陆,如此十羊九牧。总藉此qiáng兵,进了山海关,得了中原,不数年间,必将错乱不一,而不能料理也。”参见《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