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大儒_舒大刚/杨世文【完结】(21)

2019-03-10  作者|标签:舒大刚 杨世文

  孟子又运用归纳法,提出"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的命题,用来证明人具有普遍的善性.他说:

  口之于味也,有同耆(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

  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

  理义属于道德意识,孟子认为人类存在普遍的道德观念,具有真理性.尽管人类社会已经历过种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这些社会形态尽管存在着千差万别,但是,它们都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人们共同生活的群体.每一群体都存在一个处理、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关系的问题,因此必然存在着普遍的道德原则,这就是孟子所谓"心之所同".但是心有所同还有所异,孟子有见于同而不见于异,弃异而不谈,就显得有些过分.特别是人的生理感觉和人的意识属于不同的类,一是人的自然属性,一是人的社会属性,异类相推,其逻辑论证也欠严密.

  人性既然是善的,那么,怎么会产生出恶来呢?对此,孟子回答: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不善,非才之罪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一求则得之.

  合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孟子·告子上》)这是说先天的善要变为后天的善,必须要加以求,取决于求.如果舍弃而不求,先天的善就会失去.所以,人与人之间善恶悬殊,并非先天的人性不同.

  他举例说:

  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邻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善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队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代之,可以为美乎?……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得其乡."(同上)

  本性里善的萌芽要加以扩充、培养,才会发展为完美的道德;如果不加以扩充、培养,像伐牛山之木一样,善也会"濯濯"无存,并且产生出恶来.

  三、伦理观

  从性善论出发,孟子概括出仁义礼智"四德"和"五伦"等道德规范,提出了"义胜于利"、"舍生取义"等道德行为评价准则,论述了"存心"、"养气"、"寡欲"、"尽心知天"等一系列道德修养理论.

  孟子以仁义礼智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他不但第一个以四德并举,而且对四德的内涵重新作了规定,对仁义礼智的起源、相互作用及其关系作了深入的阐述.

  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恻隐之心"即"不忍人之心",也就是对人的危难的同情心.孟子认它就是仁的萌芽,或者说它就是仁.这样,仁这种道德现象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即心理情感的基础.从人的心理感情活动的角度来解释"仁者爱人"的深刻原因,较之孔子的理论,显得更有说服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这样,孟子就开辟了一条研究道德现象的新途径.

  孟子对义也给予了新解释.他认为义根源于人们的羞恶之心.于是,感到羞恶有愧则不当为;反之,则当为.将这种羞愧不为之心扩充到所应当为之事上,这就是义.

  仁义这种道德原则如何变成道德行为呢?孟子提出了"居仁由义"说.所谓"居仁",即立于仁.就是说,在道德生活中,一切都要从仁出发.为此,他进行了解释:

  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

  (《孟子·尽心上》)

  每个人都有不忍心gān的事,把它扩充到所忍心gān的事上,这就是仁.而仁者又要将自己之所爱推及所不爱.但这种"居仁""推恩"必须"由义",所以它说: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同上)

  又说:

  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

  (同上)

  这样,"居仁""由义",仁爱尽管还是仁爱,但对不同的人,就有厚薄之别、先后之分了.

  孟子承认爱有等差,但他更qiáng调由己及人.在他看来,亲亲孝悌只是仁的扩充过程的开端,不亲亲而爱人固然是不"由义",但仅亲亲而不爱人则更为不义.亲亲而爱人就是将亲亲之心推及他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三上》).

  孟子所谓礼,其作用在于对仁义进行节制和文饰,既不让仁义失之无度,也不让它们失之于质实粗野.孟子主张以礼待人,循礼而行,但他认为礼节仪式同仁相比,则是次要的.礼是仁义的外化和形式化,它受制于仁义,产生于仁义.

  为了正确认识仁义原则并保证仁义的实践,孟子又提出"智"的范畴.他说:

  智之实,知斯二者(仁、义)弗去是也.(《孟子·离娄上》)所谓"知斯二者",就是对仁、义能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由"知"而"弗去",就是在正确认识理解的基础上自觉地坚持仁与义的原则,执着地践履仁义道德.

  孟子将人们的社会关系概括为五伦,并为它们规定了具体的道德规范.他说: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shòu.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伦即伦次,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五伦"即五种人伦.它们是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或伦理关系.孟子认为这五种不同的社会关系都应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和原则,父子关系要以亲亲为原则,君臣上下关系要以义为原则,夫妇男女关系要以有差别、有区别的和谐为原则,长幼关系要以尊老养老为原则,朋友关系要以信实为原则."五伦"这五种道德原则是以区别人shòu为背景提出的,它是人类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的标志、就道德规范而言,它是对四德的进一步具体化.

  利与义,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孟子尽管承认人们物质利益的必要性,肯定先富后教、恒产对恒心的重要性,但在价值取向上,他还是义胜于利,认为道德原则重于物质利益.

  《孟子》开宗明义就是: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jiāo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

  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何必曰利?"孟子奉劝梁惠王只能讲仁义,不能讲利,认为如果讲利,就会引起争夺、招致政权颠覆.因此,从表面看来,孟子似乎认为利是万恶之源,义与利是对立的.其实,孟子这里所说的"利"与"义"含义较为复杂.孟子所谓"义",既是统治阶级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体现,又包含有一部分社会公共利益甚至一部分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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